首先先謝謝您選擇月之戀人!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您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
一、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店對於下列商品,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一)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
(二)    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喜餅、彌月等商品。因您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

(三)    基於食品衛生與安全,一經拆封使用食用,或非運送過程中失溫以致商品變質,恕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二、   在您收到貨品後,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請您儘速拍照存證並且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


三、    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請E-mail或來電至本店鋪,並提供以下資訊:
(1)    訂單號碼
(2)    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E-mail地址
(3)    退、換貨原因(非必填)


四、    當您欲退貨時,依民法規定,您與月之戀人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因此:
(1)    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並請確保主要商品、提袋、贈品、訂購明細、發票、相關文件等均無任何遺漏,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退回,以便月之戀人為您處理退款事宜。
(2)    退換貨商品需全新且保存良好,若商品發生因不當使用、拆封等人為因素所致之損毀、滅失、變更、磨損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或商品、提袋、發票、明細等遺失,導致無法完整退回月之戀人;或商品已逾退貨期限,恕無法接受退換貨。

五、    當您完成訂單時,請在兩天內完成付款,不然可能會被取消訂單。謝謝您的配合。

EVENT CLOSE
已加入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